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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近日,記者調查北京10家設有產科的醫院,其中9家醫院均明確表示,產婦必須購買由醫院提供的“待產包”,拒絕產婦自帶新生兒衣物進產房。“為保證產房的無菌環境”是多家醫院強推“待產包”的原因。(5月5日《新京報》)
  真是應了“靠山吃山、靠水吃水”那句老話,為了唾手可得的經濟利益,醫院的婦產科竟也打起了新生兒的主意。他們憑藉醫院在醫療服務中的地位強勢,利用產婦對醫護人員的信任與依賴,強行推銷某種品牌的“待產包”,以期從中牟利。其行為無異於飯店“謝絕自帶酒水”的霸王條款,侵犯的是就醫者的自由消費權。
  說到強推“待產包”,人們自然會聯想到此前飽受爭議的初生嬰兒“第一口奶”問題。儘管醫療服務不無其自身的消費特性,但也應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。我國消法明確規定,“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。”拒絕產婦自帶新生兒衣物進產房,強令其使用由醫院提供的“待產包”,無疑剝奪了消費者的自由選擇權。
  “新生兒免疫力低”為醫院強推“待產包”提供了口實,“保證產房的無菌環境”也成為其強制消費者購買“待產包”的美麗藉口。但問題是,這種由醫院提供的“待產包”不僅價格偏高,而且包里很多物品用不上,讓消費者“白花錢”涉嫌過度醫療。更為關鍵的是,這種名為“服務”實為“宰人”的強售背後,隱藏一條不為人知的灰色利益鏈。
  從合同約定的層面解讀,孕婦選擇到醫院生產,等同於向醫院購買了安全消費的醫療服務,鑒於“新生兒免疫力低”的現實,確保產房的無菌環境應該是醫療機構的分內職責。若出於消毒衛生的考量,醫院完全可以提供消毒設備,而不是將避免“交叉感染”風險的責任轉嫁給消費者,從而強行推售某一種產品。
  同時,十月懷胎的“準媽媽”為未來的寶寶準備待產衣物,也寄托著母親對新生命的一份期待和眷愛,自然會對確保“無菌”慎之又慎,即使出於對消毒的“高標準”要求,醫院也理應從體諒這份母子親情的角度出發,給予科學細緻的衛生指導,而不是越俎代庖地強制剝奪和無情拒絕。
  10家醫院有9家強推“待產包”,表明這種霸王式條款已成行業潛規則。遏制此類怪象不僅需要醫護工作者的醫德回歸,更需強化制度層面的嚴格監管。
  張玉勝  (原標題:醫院強售“待產包”也是霸王條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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