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日,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《廣州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暫行規定》,其中明確今後“民告官”的案件中,行政機關負責人——也就是局長、副局長等需要出庭應訴。但這一規定不適用於廣州市的市長、副市長等市領導,以及各區的區長、副區長等。(8月5日《廣州日記憶體報》)
  官員被老百姓告上了法庭,這不是什麼光彩的事情,行政首長能躲多遠就躲多遠,誰會隨身碟願意出庭受審呢?廣州市的這項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制度,對於推進行政機關嚴格依法行政,建設法治社會,努力構建和諧社會,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。體現了依法治國的宗旨,符合與時俱進的精神,應該得到掌聲,值得各地效仿。
  建立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制度,能夠增強行政首長的法律意識,提高行microSD政首長行政執法能力和水平。各級政府以及政府部門成為了被告,行政首長躲在幕後不出面,根本就感受不到壓力,對情況不瞭解,不關心,勝訴也好,敗訴也罷,怎麼能夠從中吸取經驗教訓呢?規定行政首長親自當被告,能夠促使他們依法行政,力爭少當或者不當被告。
  建立行政首長出庭台東民宿應訴制度,有利於提高行政機關的整體素質。行政首長帶頭出庭應訴,可以起到警示作用。榮譽等好處是行政首長的,被告卻讓下屬去當,哪有這種天上掉餡餅的好事?下屬違法了,行政首長去當被告,這就能督促行政首長改變官僚主義、衙門作風,自覺地造就一支過硬的行政執法隊伍,要求公職人員在工作中自覺地遵紀守法。
  建立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制度,有利於優化行政審判環境。行政首長無論級別多高,依然是人民公僕,豈能凌駕他人之上呢?行政首長親自出庭應訴,這是尊重法律的要求,這是尊重群眾的要求。規定行政首長親自當被告,能夠推動地方整體工作的健康開展,可以實現依法行政與行政訴訟雙贏。這是有百房屋買賣利而無一害的好事,何樂而不為呢?
  建立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制度,有利於消除特權思想。行政首長當被告,老百姓就會感受到行政機關對自己的尊重,可以矯正長期以來“官”貴“民”輕的傳統觀念,能夠有效地化解官民矛盾。行政首長在法庭上面對面地和老百姓溝通,就能消除雙方心理上的隔閡,雙方以禮相待,以誠相待,有利於擺正自己的位置,有利於樹立親民的形象。
  局長、副局長可以當被告,市長、副市長為何要搞特殊化呢?我覺得,這項規定就是西施長雀斑——美中不足,要是規定市長、副市長在“民告官”案件中也必須出庭應訴,老百姓一定會更加拍手稱快,更大聲叫好。
  文/畢文章  (原標題:“民告官”局長出庭,市長為何搞特殊?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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